江西吉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5-12-22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 |
項目名稱: | 江西吉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簡介: | |
江西吉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18日,注冊地位于江西省贛州市龍南市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富康工業園D1-03,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727MA37U3WY2B,法定代表人為陳鵬。經營范圍包括許可項目:危險化學品經營,危險化學品倉儲,危險廢物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在許可有效期內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和許可期限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第二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第三類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化工產品生產(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金屬材料銷售。 2018年8月,由贛州永安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編制了《江西吉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鹽酸等化學品倉儲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2018年8月,由江西省化學工業設計院編制了《江西吉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鹽酸等化學品倉儲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2019年12月,由江西通安安全評價有限公司出具了《江西吉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鹽酸等化學品倉儲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2022年11月2日,公司在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社會發展局取得了《關于江西吉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二期改擴建化學品儲罐項目備案的通知》;2023年3月,由江西偉燦工程技術咨詢有限責任公司編制了《江西吉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二期改擴建化學品儲罐項目安全條件評價》;2023年2月,由大連市化工設計院有限公司完成了《江西吉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化學品儲存經營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2023年11月,由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出具了《江西吉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二期改擴建化學品儲罐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完成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目前廠內設有101丁類儲罐區、102丁類儲罐區、倉庫(丁類)、輔助樓、配電室等。101丁類儲罐區設有12臺儲罐,其中5臺1000m3的32%液堿儲罐、2臺1000m3的31%鹽酸儲罐、1臺1000m3的98%硫酸儲罐、4臺200m3的70%硫酸儲罐,共計8800m3;102丁類儲罐區設有14臺儲罐,其中4臺200m3的31%鹽酸儲罐、4臺200m3的32%液堿儲罐、1臺200m3的98%硫酸儲罐、2臺110m3的98%硫酸儲罐、1臺110m3的50%硫酸儲罐、1臺110m3的36%鹽酸儲罐、1臺50m3的50%硫酸儲罐,共計2290m3;4臺10m3的10%次氯酸鈉儲罐位于污水池東側,共計40m3。 該企業于2023年01月06日取得了龍南市應急管理局下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贛虔龍安經(甲)字〔2023〕1號),有效期至:2026年01月05日。許可經營范圍:鹽酸、燒堿、硫酸、次氯酸鈉溶液(帶倉儲);硝酸、氫氟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氨水、乙酸、磷酸、硼酸、氟硅酸、甲酸、發煙硝酸、發煙硫酸、雙氧水、高錳酸鉀、重鉻酸鈉、重鉻酸鉀、氯酸鈉、氯酸鉀、鹽類、硫酸銅、硫化鈉、氟化鈉、氟化鉀、氟化銨、洛氨酸、硝酸銀、三氯化鐵、氟化氫銨、氟化氫鉀、硫酸鎳、鉻酐、丙酮、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酸異戊酯、環己酮、甲基環己酮、水合肼、乙酸正丁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乙酸乙酯、乙醚、硫磺、甲醛。廠區現有職工10人,其中主要負責人1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人,其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均已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 近三年來企業內部設備設施的變化:二期三同時新建101丁類儲罐區(5臺1000m3的32%液堿儲罐、2臺1000m3的31%鹽酸、1臺1000m3的98%硫酸儲罐、4臺200m3的70%硫酸儲罐、裝卸區),改建102丁類儲罐區(原有2臺110m3的20%氨水儲罐儲存介質由氨水變更為50%硫酸、36%鹽酸。原有1臺50m3的10%次氯酸鈉儲罐儲存介質由次氯酸鈉變更為50%硫酸,新增4臺10m3的10%次氯酸鈉儲罐設置在污水池的東側)。均已在二期項目完成安全驗收。 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2022年十部委修訂)辨識,該企業儲存經營涉及鹽酸、氫氧化鈉、硫酸、次氯酸鈉屬于危險化學品,其中硫酸、鹽酸屬于易制毒化學品,未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監控化學品、劇毒化學品、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高毒物品。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原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原安監總管三[2013]3號)的規定,該企業未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辨識,該企業生產單元、儲存單元均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02]第七十號公布,主席令[2021]第八十八號修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91號令、645號修訂)、《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2]第55號,2015年79號令修改)和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分別下發的《關于做好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換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需重新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鄭強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檀廷斌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鄭強、鐘搏 |
報告審核人: | 黃香港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鄭強、林大建、謝寒梅、鐘搏、王波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鄭強、鐘搏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2025年11月22日收集資料、現場勘察 |
評價報告: | |
評價對象:江西吉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項目 評價范圍:主要建構筑物包括101丁類儲罐區、102丁類儲罐區、倉庫(丁類)、配電室、輔助樓、配藥間、門衛室、污水處理池、應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及給排水、供配電、消防、防雷、通訊等相關配套設施。 特別說明:企業涉及的硝酸、氫氟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氨水、乙酸、磷酸、硼酸、氟硅酸、甲酸、發煙硝酸、發煙硫酸、雙氧水、高錳酸鉀、重鉻酸鈉、重鉻酸鉀、氯酸鈉、氯酸鉀、鹽類、硫酸銅、硫化鈉、氟化鈉、氟化鉀、氟化銨、洛氨酸、硝酸銀、三氯化鐵、氟化氫銨、氟化氫鉀、硫酸鎳、鉻酐、丙酮、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酸異戊酯、環己酮、甲基環己酮、水合肼、乙酸正丁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乙酸乙酯、乙醚、硫磺、甲醛的銷售為無倉儲經營,該類產品有訂單后直接從批發廠家發貨給買家,運輸也委托給有資質的運輸單位,不在本次安全現狀評價范圍內。 評價結論: 1、江西吉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項目采用的工藝技術、生產設備設施成熟,項目風險較小。 2、該企業與周邊設施的防火間距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等相關規范的要求。廠區總平面布置合理,生活區與倉儲區分開設置;廠區各類通道、安全出口設置合理,滿足生產、安全和消防要求。 3、該企業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設備、設施與工藝條件、內部介質相適應,安全設備、安全附件及設施較齊全,工藝管理及設備設施符合規范的要求。 4、該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已按要求取得相應的培訓證書。 5、對照《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相關條款,該企業無重大事故隱患。 6、根據該企業安全評價結果,結合現場核查發現的隱患情況,企業采取了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隱患和問題已整改到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7、江西吉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安全條件滿足相關要求,安全設施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要求。企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管理有章可循。企業日常管理嚴格,通過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了整改。 總體評價結論:江西吉爾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項目的安全設施及安全管理符合國家及有關部門關于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安全風險是受控制的,其風險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安全現狀符合安全生產條件,能夠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 | |
提交時間: | 2025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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