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仰立新材料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5-10-23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江西仰立新材料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簡 介: | ||
江西仰立新材料有限公司是由上海泰禾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在江西省吉安市新干縣鹽化產業城投資興建的全資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22日,法定代表人苗育,注冊資本壹億伍仟萬元整,為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經營范圍:許可項目:有毒化學品進出口,技術進出口,貨物進出口,進出口代理,海關監管貨物倉儲服務(不含危險化學品),保稅物流中心經營,國營貿易管理貨物的進出口(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化工新材料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及相關產品研發、制造、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一般項目: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 為滿足市場需求,公司在新干縣鹽化工業城投資138306.36萬元新建年產20000噸苯二甲胺等產品項目。項目已于2018年12月26日取得新干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發的投資項目備案證(備案證號:干發改備字[2018]118號)。 年產20000噸苯二甲胺等項目立項的建設項目規模及主要內容:項目用地約515.83畝(一期350畝、二期165.83畝),建設年產20000噸間苯二甲胺、5000噸對苯二甲胺、7000噸二甲胺基環己烷(間、對)、3000噸環己基甲酸配套20000噸苯二甲腈、5000噸對苯二甲腈、18000噸三氯芐、2000噸一氯芐、8100噸苯甲酰氯、10000噸二苯甲酮、10000噸氯代苯腈(鄰、對)、配套100噸催化劑產品項目。 目前已建設并通過驗收的項目為年產10000噸苯二甲腈裝置、年產10000噸苯二甲胺裝置、年產10000噸二苯甲酮裝置、年產7000噸二甲胺基環己烷(間、對)裝置、1205苯罐組、4#丙類倉庫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設施。 該公司于2023年01月03日首次取得江西省應急廳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贛)WH安許證字[2023]1167號(年產10000噸苯二甲腈、年產10000噸苯二甲胺、年產10000噸二苯甲酮裝置通過驗收),于2025年1月6日變更許可范圍(年產7000噸二甲胺基環己烷(間、對)裝置通過驗收),現許可范圍為:間苯二甲胺/對苯二甲胺(9.5kt/a)、間苯二甲腈/對苯二甲腈(500t/a)、二苯甲酮(10kt/a)、氨溶液(2kt/a,20%)、鹽酸(7013t/a,31%)、三氯化鐵(330t/a)、芐胺(20t/a)、二甲胺基環己烷(7000t/a),副產品:環己基甲胺(71t/a)、甲基環己基甲胺(141t/a),有效期至2026年01月2日。 該公司在役裝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年修改)的主要原料有三氯化芐、氫氧化鈉、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液氨、甲醇和公用輔料氮氣、天然氣(管道燃氣)等物質;產品及副產品、中間產品有鹽酸、氯化鐵干粉、氫氣、苯甲胺、二甲胺基環己烷(BAC)、氨水等;過程產物氯化氫(吸收制鹽酸)、一氧化碳(重整氣中含量小于2%,存在于管道中)、甲烷(重整氣中含量約小于2%,存在于管道中)。另外甲類倉庫還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柴油、甲醇、乙腈、乙醇、卡爾費休試劑(主要成份甲醇)、液氨等。油漆、油漆稀釋劑、環己基甲胺按《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年修改)序號2828類管理,催化劑A(企業保密,不在危化品目錄,但是按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等。其他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機修用的乙炔、氧等。 該公司產品及副產品、中間產品有鹽酸、氯化鐵干粉、氫氣、苯甲胺、氨水等為危險化學品,故應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該公司涉及的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為氨、氫、苯、甲醇、天然氣(燃料)、一氧化碳(重整氣中含量小于2%,存在于管道中)、甲烷(重整氣中含量約小于2%,存在于管道中)、乙炔(機修用);生產涉及的重點監管危險工藝為胺基化工藝、加氫工藝;二苯甲酮裝置單元、苯二甲胺/BAC裝置單元、甲類罐區單元、1205苯罐組單元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液氨罐區單元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構成二級重大危險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根據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91號令,2013年第645號令修正),《安全生產條件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2014年653號令修正)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第79、89號令修正)的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受江西仰立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對該公司現有在役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含近三年已通過驗收的裝置)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及相應的公用工程進行安全現狀評價;安全評價范圍為江西仰立新材料有限公司現役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裝置及配套的公輔工程(給排水、消防、供熱、供氣、供配電等)以及安全管理等內容;場外運輸、廠界外管道等均不屬于此次評價范圍。 評價報告主要依據照《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試行)》(安監總危化[2007]255號)、《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贛應急字〔2021〕100號)、《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贛應急字〔2021〕190 號)、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指南(試行)》的通知(應急〔2022〕52號)等的要求進行編寫。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編制說明;被評價單位概況;評價對象及范圍;評價工作經過和程序;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結果;評價單元的劃分依據和結果、安全評價依據和采用的方法;定量定性評價結果、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的預測和模擬結果;安全生產條件分析結果;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安全評價結論及安全評價報告附件等十一個部分。本報告采用安全檢查表法、定量分析法、事故模擬分析法、危險度評價法等評價方法,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結合江西仰立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特點,對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和評價,提出了有針對性的安全對策措施和建議,得出了評價結論。本評價報告可作為應急管理局對企業進行安全監察的依據。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檀廷斌 |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香港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檀廷斌 | |
報告審核人: | 王波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檀廷斌、王海波、黃伯揚、謝寒梅、王冠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檀廷斌、黃伯揚、謝寒梅、王波、黃香港、周紅波 | |
技術專家: | /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檀廷斌、王海波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5.4.14~2025.10.22 主要任務: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評價報告: | ||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1.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該公司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灼燙、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起重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淹溺、其他傷害、噪聲與振動、高溫(低)溫、粉塵、毒物等危險、有害因素,其中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是該公司主要危險有害因素。 該公司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年修改)的主要原料有三氯化芐、氫氧化鈉、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液氨、甲醇和公用輔料氮氣、天然氣(管道燃氣)等物質;產品及副產品、中間產品有鹽酸、氯化鐵干粉、氫氣、苯甲胺、氨水等;過程產物氯化氫(吸收制鹽酸)、一氧化碳(重整氣中含量小于2%,存在于管道中)、甲烷(重整氣中含量約小于2%,存在于管道中)。另外甲類倉庫還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柴油、甲醇、乙腈、乙醇、卡爾費休試劑(主要成份甲醇)、液氨等。油漆、油漆稀釋劑、環己基甲胺按《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年修改)序號2828類管理,催化劑A(企業保密,不在危化品目錄,但是按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等。其他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機修用的乙炔、氧等。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該公司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種物質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國辦函〔2021〕58號)、《關于將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大麻二酚、2-甲基-3-苯基縮水甘油酸及其酯類、3-氧-2-苯基丁酸及其酯類、2-甲基-3-[3,4-(亞甲二氧基)苯基]縮水甘油酸酯類列入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公告》(公安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海關總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急管理部 2024年8月2日)等可知,該公司涉及的鹽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年版),該公司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根據《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2號)的規定,該公司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3號,該公司涉及的氨、甲醇、乙醇(質檢、研發用)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版)衛法監[2003]142號,該公司涉及的氨、苯、一氧化碳(重整氣中含量小于2%,存在于管道中)屬高毒化學品。 根據《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工產業[2010]第122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5〕75號、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二批)》的通知(應急廳〔2024〕86號)、《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2016年)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6〕137號、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的通知(應急廳〔2020〕38號),該公司不涉及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和工藝。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該公司不涉及限制類、淘汰類產業。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該公司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為氨、苯、甲醇、一氧化碳(重整氣中含量小于2%,存在于管道中)、甲烷(重整氣中含量約小于2%,存在于管道中)、氫(中間產品)、天然氣(燃料)、乙炔(機修用)。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3]3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組織編制的《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該公司苯二甲腈(間、對)加氫生成苯二甲胺的工藝過程以及苯二甲胺加氫生成二甲胺基環己烷的工藝過程涉及的加氫工藝屬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間/對二甲苯與氨氧化反應生產間/對苯二甲腈過程中均具有重點監管的胺基化工藝特點,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中的胺基化工藝。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的辨識結果,該公司二苯甲酮裝置單元、苯二甲胺/BAC裝置單元、甲類罐區單元、1205苯罐組單元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液氨罐區單元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構成二級重大危險源,其他生產及儲存單元不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2.安全生產條件 1)該公司位于新干鹽化工業城,為規劃的化工園區,其已列入《關于公布全省化工園區名單(第一批)的通知》贛工信石化字〔2021〕92號(2021年4月14日),符合規劃的要求。 2)該公司生產裝置與周邊場所防火間距滿足《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2018年版)GB 50160-2008、《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的要求;該公司與周邊敏感場所距離滿足安全防護距離要求。 3)根據事故后果模擬計算可以發現,液氨球罐容器整體破裂,在“中毒擴散:靜風,E類”條件下,死亡半徑最大,可達3590m,重傷半徑為6190m,輕傷半徑為10690m,可對周邊企業及居民等活動的人員產生影響。 該公司產生多米諾半徑最大的為液氨球罐發生容器物理爆炸,多米諾半徑為以液氨球罐為中心,半徑為60m的藍色圓形包絡范圍內,涉及液氨球罐周邊區域。企業應加強壓力容器及液化物料的安全管理。 4)該公司固有危險程度等級為Ⅰ級的裝置場所為甲醇制氫裝置、二苯甲酮裝置、間苯二甲腈裝置區、苯二甲胺/BAC裝置、甲類罐區、1205苯罐組、液氨罐區,為高度危險;Ⅱ級的裝置場所為噴霧干燥裝置、甲3、4倉庫、丙類罐區,為中度危險;其他單元的危險等級為III級,為低度危險。 5)該公司總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廠內道路符合規范規定,滿足防火距離要求。建(構)筑物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風,設置相應的疏散通道,腐蝕環境采取了相應的防腐措施,符合相關規范、標準的要求。 6)該地區所在地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該公司采取了抗震設施。 7)該公司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設備、設施與工藝條件、內部介質相適應,安全設備、設施齊全,安全附件及檢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了校驗,按規定設置了防雷、防靜電接地并定期進行檢測,火災、爆炸危險環境電機按要求采用防爆或隔爆型等。工藝管理及設備設施符合規范的要求。 8)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了相應的水、泡沫消防系統,配備了相應的滅火器材;配備了防毒面具及防護用品,作業場所符合相關規范的要求。 9)該公司依法建立了安全管理機構,結合自身情況制定了一整套切合實際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制定了職工(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制度,實行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將管理工作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同時,公司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各項管理制度,不斷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10)該公司按《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的通知》(應急〔2018〕19號)評定,風險分級最高得分95.2分,為藍色區域(或低風險區域)(IV級),屬輕度危險區域,可以接受(或可容許的)。 11)該公司不涉及重大安全隱患。 在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項,本公司提出了相應整改建議和措施,江西仰立新材料有限公司針對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 3.評價結論 江西仰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對于工藝、技術、設備、設施等發生變更的,根據變更管理制度,進行了變更程序管理,現場與設計(設計變更)一致。 DCS、SIS系統設計符合要求、運行正常并定期調試,自動化控制系統滿足《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贛應急字[2021]190號)、江西省應急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推動危險化學品(化工)企業自動化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贛應急辦字〔2023〕77號)的要求。 該公司建設應用特殊作業審批與作業管理場景功能;設置了人員定位場景功能(包含人員聚集風險監測預警功能)。 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有關從業人員資質符合《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 該公司針對存在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已整改完畢,江西仰立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設施和安全管理狀況符合相關安全法律法規要求,具備安全生產條件。 4.建議 (1)企業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和安全投入,落實本報告提出的建議和對策措施,提高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職工的技術、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識,完善安全檢測、控制設施,進一步提高本質安全度,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 (2)強化安全措施;加強公司、車間、班組的安全檢查,消除現場的各類不安全隱患;認真巡檢,發現隱患及時報告;要制訂公司、車間、班組的安全檢查表,開展有周期的檢查;發現安全隱患下達隱患整改通知,督促改進現場安全狀況。 (3)壓力表、安全閥以及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器屬于強檢儀表,必須保證其按期進行檢測,保證其靈敏可靠,建立完整的檔案記錄和檢驗記錄。 (4)經常檢查危險場所有毒氣體報警裝置的可靠性,隨時檢測空氣中檢測對象的濃度。接觸有害物的生產崗位應保證事故柜以及各種應急防護器材的完好性,事故狀態下能保障操作工的安全。強化有限空間的作業管理。 (5)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對于生產現場配備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應加強檢查和保養,隨時更換失效的消防器材。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6)生產過程中SIS系統、安全附件和聯鎖不得隨意拆棄和解除,聲、光報警等信號不能隨意切斷。在現場檢查時,不準踩踏管道、閥門、電線、電纜架及各種儀表管線等設施,在危險部位檢查,必須有人監護。 (7)對于工藝、技術、設備、設施等發生變更的,企業應根據變更管理制度及《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在役裝置)安全設施變更分類實施指南(試行)》的要求,進行變更程序管理和報備。 (8)SIS、DCS系統應定期調試。 (9)企業要全面貫徹落實《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通用規范》,應將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貫徹全部生產過程中。 | ||
提交時間: | 2025.10.23 | |


0624(已排)江西仰立新材料有限公司現狀評價報告(終稿).doc
下一篇:
江西三和金業有限公司三號(氰化渣)尾礦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