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龍南縣魯地礦業有限公司南亨石官背建筑用凝灰巖礦排土場關閉工程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 |
項目簡介 | 龍南魯地礦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16日,住所位于江西省贛州市龍南市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南亨鄉圭湖村石官背。根據投資人的變化情況,2024年7月1日,龍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為企業更換了營業執照,企業名稱:龍南魯地礦業有限公司,經濟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727MA398ML67Q,經營范圍包括許可項目:礦產資源勘查,非煤礦山礦產資源開采(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在許可有效期內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和許可期限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非金屬礦及制品銷售,非金屬礦物制品制造,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龍南縣魯地礦業有限公司南亨石官背建筑用凝灰巖礦(以下簡稱“南亨石官背建筑用凝灰巖礦”)為龍南縣魯地礦業有限公司下屬礦山,位于龍南市南亨鄉圭湖村,礦區面積為0.265km2,許可開采深度為+630.1m~+410m,生產規模60.0萬m3/a,開采礦種為建筑用石料(凝灰巖),有效期限自2021年1月22日至2050年4月22日。南亨石官背建筑用凝灰巖礦是一個生產多年的露天礦山,采用公路開拓汽車運輸方式,采用潛孔鉆機穿孔、深孔爆破的開采工藝。該礦山于2023年1月12日獲得由贛州行政審批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目前該礦山處于正常生產狀態。 2025年5月,根據陜西鳴德通圣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編制的《龍南縣魯地礦業有限公司南亨石官背建筑用凝灰巖礦露天開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符合性診斷報告》,報告指出“該礦山排土場現堆置高度約85m,超過原設計總堆置高度”。龍南市應急管理局隨后在現場進一步檢查,當即下達了《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龍〉應急現決(2025)礦02號],要求企業“停止排土作業,按照相關規范履行好排土場的相關手續”。收到執法文書后,礦山立即停止排土。2025年9月,礦山委托陜西鳴德通圣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編制完成《龍南縣魯地礦業有限公司南亨石官背建筑用凝灰巖礦排土場關閉設計》(以下簡稱《排土場關閉設計》)。2025年11月,陜西鳴德通圣工程設計有限公司編制的《排土場關閉設計》通過了龍南縣魯地礦業有限公司組織的專家評審。 企業于2026年1月基本完成了《排土場關閉設計》要求的工程量。企業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照設計要求及《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表》進行龍南縣魯地礦業有限公司南亨石官背建筑用凝灰巖礦排土場關閉工程驗收。經過驗收,現有的生產及生產輔助系統能夠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企業于2026年1月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對《排土場關閉設計》進行安全設施驗收評價。接受委托后,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評價專家組于2026年1月3日對該企業的排土場進行了資料收集和現場調查等工作,根據排土場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企業按照整改意見進行了整改。2026年1月18日,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派評價人員對該企業安全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并核實。 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金屬非金屬礦山排土場安全生產規則》等國家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要求,在分析資料和現場調查的基礎上,編寫了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作為該企業排土場關閉工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的技術依據。 |
項目組長 | 管自強 | 技術專家 |
|
報告編制人 | 管自強、陳浩 | 報告審核人 | 許玉才 |
技術負責人 | 李彥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香港 | 參與評價安全評價師 | 管自強、陳浩、鄧飛、黃伯揚 |
現場工作人員 | 管自強、陳浩 |
主要任務 | 現場收集企業基本信息,對企業排土場的周邊環境及項目安全設施、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應急管理等進行了實地檢查,收集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建設項目資料。根據該項目的生產特點和環境條件,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以及該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程度、并提出相關安全對策措施,對該排土場關閉工程安全條件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規范等進行了判定,得出風險評價結論。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6.1.3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6.1.19 |
評價報告 | 評價對象:龍南縣魯地礦業有限公司南亨石官背建筑用凝灰巖礦排土場關閉工程 評價范圍:對《排土場關閉設計》確定的排土場安全設施(包括基本安全設施和專用安全設施)及安全管理符合性進行驗收評價。 ⑴平面范圍:礦界外西北側山谷,總占地約80300m2。 ⑵垂直范圍:堆置標高+416~+490m。 ⑶本次評價不包括:該礦山的采場、礦石運輸道路、工業場地、生產作業設備、碎石破碎系統、職業衛生評價及相關輔助設施 本次安全驗收評價已采取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分析出重點防范的安全風險,實事求是提出了安全對策措施,給出了安全風險是否可控的結論。 結論:龍南縣魯地礦業有限公司南亨石官背建筑用凝灰巖礦排土場關閉工程安全設施符合《龍南縣魯地礦業有限公司南亨石官背建筑用凝灰巖礦排土場關閉設計》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的規定要求,具備關閉驗收的條件。 |
評價人員:管自強 礦山管理人員:熊鳳才 評價人員:陳浩 評價人員:陳浩 礦山管理人員:熊鳳才 評價人員:管自強 |
(終稿)龍南縣魯地礦業有限公司南亨石官背建筑用凝灰巖礦排土場關閉工程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