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平榮凱科技有限公司年產9000噸3氰基吡啶改擴建項目
發布時間:2026-01-25
安全評價單位名稱 | 樂平榮凱科技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年產9000噸3氰基吡啶改擴建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簡介: | |
樂平榮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27日,法定代表人為張云文,注冊資本為2000萬元人民幣,企業位于江西樂平市塔山工業園,所屬行業為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經營范圍包含:一般項目:基礎化學原料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等許可類化學品的制造),生物農藥技術研發,專用化學產品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專用化學產品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資源再生利用技術研發,新興能源技術研發(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 樂平榮凱科技有限公司在江西樂平工業園區塔山化工園取得300畝建設用地使用權。 樂平榮凱科技有限公司年產90000噸維生素、殺菌劑等中間體建設項目于2023年12月6日取得樂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項目統一代碼為2111-360281-04-01-352068號的江西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年產90000噸維生素、殺菌劑等中間體建設項目(一期工程:5000t/a1,3—環己二酮)于2023年11月17日取得景德鎮市應急管理局景危化項目安條審字[2023]18號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年產90000噸維生素、殺菌劑等中間體建設項目(一期工程:5000t/a1,3—環己二酮)于2024年4月12日取得景德鎮市應急管理局景危化項目安設審字[2024]10號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由于市場原因,一期工程:5000t/a1,3—環己二酮暫未建設。年產90000噸維生素、殺菌劑等中間體建設項目(二期:1000t/aL-乙酰氧基丙酰氯、500t/a乙酰氧基丙酰氯、300t/a甲氧基乙酰氯、5000t/a2-氯-1-(1-氯環丙基)乙酮)于2023年12月5日取得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贛危化項目安條審字[2023]2373號《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年產90000噸維生素、殺菌劑等中間體建設項目(二期:1000t/aL-乙酰氧基丙酰氯、500t/a乙酰氧基丙酰氯、300t/a甲氧基乙酰氯、5000t/a2-氯-1-(1-氯環丙基)乙酮)于2024年5月8日取得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贛危化項目安設審字[2024]2402號《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并于2024年6月開始開工建設。 樂平榮凱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準備申請試生產的產品有1000t/aL-乙酰氧基丙酰氯、500t/a乙酰氧基丙酰氯、300t/a甲氧基乙酰氯、5000t/a2-氯-1-(1-氯環丙基)乙酮。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該公司儲存單元269液氯罐區構成一級重大危險源,其它生產單元和儲存單元均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該公司位于江西樂平工業園區塔山化工園(贛工信石化字[2025]10號)四至范圍內。 由于市場原因,該公司利用前期已建的102生產車間三安裝年產9000噸3-氰基吡啶改擴建項目生產設備等。 該公司年產9000噸3-氰基吡啶改擴建項目于2025年6月12日(2026年1月12日變更)取得樂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江西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備案通知書》,項目統一代碼為:2503-360281-07-02-862343,以下簡稱該項目。 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2022調整),該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3-甲基吡啶、液氨、甲苯、氮氣(壓縮的)、一氧化碳(尾氣)、氰化氫(尾氣)。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通過對該項目相關資料分析,該項目涉及的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為胺基化工藝。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該項目涉及的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為液氨、甲苯、一氧化碳(尾氣)、氰化氫(尾氣)。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進行辨識:該項目儲存單元271罐組五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其它生產單元和儲存單元均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該項目產品3-氰基吡啶、副產品4-氰基吡啶不屬于危險化學品,該項目涉及甲苯等危險化學品回收套用,屬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5號修改),該項目建成后運行前,項目建設單位應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23年第7號),該項目不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符合國家產業結構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應進行安全評價,以確保工程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保證工程項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的標準和法律、法規,對生產經營單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評價是加強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預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樂平榮凱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我中心對該公司年產9000噸3氰基吡啶改擴建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評價。該項目的評價對象為樂平榮凱科技有限公司年產9000噸3氰基吡啶改擴建項目可研報告中所指定的生產規模、產品方案、工藝路線等。評價范圍主要包括包括樂平榮凱科技有限公司年產9000噸3氰基吡啶改擴建項目選址、周邊環境、生產裝置、存儲設施、儀表自動化控制系統、公輔設施。 項目組根據樂平榮凱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資料及實地調查的情況,辨識和分析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重大危險源等。在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基礎上,根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安全預評價導則》(AQ8002-2007)、《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試行)》(安監總危化〔2007〕255號)的相關要求和項目工藝功能、設備、設施情況,確定安全評價單元。本評價報告采用安全檢查表法、預先危險分析法、危險度等進行定性、定量評價,對導致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進行評價,并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措施。 在評價過程中得到了樂平榮凱科技有限公司有關領導、負責同志的大力協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謝。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謝寒梅 |
技術負責人: | 周紅波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黃香港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謝寒梅 |
報告審核人: | 檀廷斌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王冠、黃伯揚、王波、鄭強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王冠、王波、鄭強、謝寒梅、周紅波、檀廷斌、黃香港 |
技術專家: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謝寒梅、鄭強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5.6;主要任務:安全預評價 |
評價報告: | |
一、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結果 1、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2022調整),該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3-甲基吡啶、液氨、甲苯、氮氣(壓縮的)、一氧化碳(尾氣)、氰化氫(尾氣)。 2、該項目產品3-氰基吡啶、副產品4-氰基吡啶不屬于危險化學品,該項目涉及甲苯等危險化學品回收套用,屬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 3、該項目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工藝為:胺基化工藝。 4、該項目涉及的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為液氨、甲苯。 5、該項目儲存單元271罐組五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其它生產單元和儲存單元均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6、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該項目涉及的硝酸鈉(熔鹽的主要成分)、硝酸鉀(熔鹽的主要成分)屬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7、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2021年版)》(國辦函〔2021〕58號)可知,該項目涉及的甲苯屬于易制毒化學品。 8、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2022年調整),該項目涉及的氰化氫(尾氣)屬于劇毒化學品。 9、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年版),該項目涉及的液氨、一氧化碳(尾氣)、氰化氫(尾氣)屬于高毒物品為。 10、根據《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2020年版)》(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2號),該項目不涉及第一、二類監控化學品,涉及的氰化氫(尾氣)屬于第三類監控化學品。 11、依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3號),該項目涉及的液氨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12、依據《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2014,該項目不涉及爆炸性粉塵。 13、通過預先危險分析可知該項目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事故的危險等級為Ⅲ級;該項目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應重視的重大有害因素有:有毒物質。 14、通過危險度分析可知該項目生產工藝裝置單元固有危險程度等級為Ⅲ級(低度危險),應加強管理,罐區子單元固有危險程度等級為Ⅱ級(中度危險),應采取安全控制措施,降低危險程度,防止事故發生。 結論 綜上所述,樂平榮凱科技有限公司年產9000噸3氰基吡啶改擴建項目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進行安全條件評價和安全條件審查,符合國家和省關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安全審查辦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設施必須按照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的要求,從安全角度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在下一步設計、施工中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將可研報告及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認真的學習和演練;生產運行過程中,確保各項安全設施和檢測儀器、儀表靈敏好用,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該項目的安全運行是有保障的。該項目的風險控制在可接受范圍內。 | |
提交時間: | 2026年1月25日 |

備注:謝寒梅、業主,業主、鄭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