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醇基燃料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控要點(試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5-12-10
各設區市、贛江新區應急管理局:
《醇基燃料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控要點(試行)》已經廳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
2025年12月9日
醇基燃料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控要點
(試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江西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加強醇基燃料安全監管的通知》等,為督促指導醇基燃料生產、經營單位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提高我省醇基燃料的監管水平,有效防范各類事故發生,結合實際,制定本管控要點。
一、在江西省內生產、經營醇基燃料的企業應當依法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二、屬于危險化學品的醇基燃料生產單位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相關標準和要求進行監管。
三、醇基燃料經營單位按照《醇基燃料經營單位安全管控要點》(試行,見附件1、附件2),在基礎管理、現場安全等方面,重點對儲存、裝卸、購銷、運輸等經營環節做好安全防控工作,向合法的生產經營單位采購具有規范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醇基燃料,嚴禁非法儲存醇基燃料。
四、生產、經營的醇基燃料應當符合《醇基液體燃料》(GB 16663)的標準,生產、經營醇基燃料單位應當準確掌握并有效傳遞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安全要求、應急處置措施等基本信息,依法依規提供相符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為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提供重要基礎性的技術、信息支持。
五、生產、經營醇基燃料的單位應當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做好日常自查工作,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定期對照管控要點全面開展隱患排查并及時整改;監管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定期開展安全監督檢查,督促指導落實管控要點。
六、本管控要點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由省應急管理廳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省應急管理廳危化處承擔。
附件:1.醇基燃料經營單位安全管控要點(試行,帶儲存經營)
2.醇基燃料經營單位安全管控要點(試行,無儲存經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