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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國內首次使用化工工藝安全可靠性論證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6-01-14
各設區市、贛江新區應急管理局:
現將《江西省國內首次使用化工工藝安全可靠性論證實施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
2026年1月12日
江西省國內首次使用化工工藝安全可靠性
論證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規范江西省國內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安全可靠性論證工作(以下簡稱“安全可靠性論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指南(試行)》等法律法規文件要求,結合本省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江西省內擬采用國內首次使用化工工藝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須進行安全可靠性論證。
省應急管理廳是全省國內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安全可靠性論證工作的論證機關,具體論證工作由省應急管理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省應科院)組織專家實施。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國內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包括:
(一)產品系國內首次生產,且涉及化學反應過程的;
(二)擬采用的工藝技術系國內首次進行中試放大或產業化應用的實驗室技術;
(三)產品在國內已有其他化工企業生產,但其工藝路線、原料路線或操作控制路線系國內首次采用;
(四)引進國外成熟生產工藝并在國內首次應用的生產工藝技術;
(五)國內雖已有其他化工企業采用相同工藝路線生產相同產品,但其生產能力、關鍵生產裝置(增加設備臺套數除外)發生重大變化的;
(六)其他企業雖采用相同工藝路線和原料路線,但因工藝技術原因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
通過應用微通道反應器、管式反應器等先進工藝技術對現有工藝進行升級改造,在安全風險評估后顯著降低了工藝安全風險的,不納入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安全可靠性認定范圍。
第四條 擬采用上述首次使用化工工藝的企業,須在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前,自主或委托其他單位編制安全可靠性論證報告(以下簡稱《論證報告》),并按規定填寫《江西省國內首次使用化工工藝安全可靠性論證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見附件1),向省應急管理廳提交論證申請。
論證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編制提綱見附件2):
(一)工藝技術來源及與國內外同類工藝技術對比分析;
(二)明確屬于國內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的范圍;
(三)工藝技術小試、中試及工業化試驗有關結果及佐證材料;
(四)生產規模、產品方案和質量指標;
(五)涉及的主要原輔材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及其危險化學品理化性能指標;
(六)建設項目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七)工藝流程說明及流程圖、物料平衡圖;
(八)工藝倍數放大熱力學分析;
(九)工藝安全可靠性分析及對策措施;
(十)主要設備選擇原則、依據及選擇方案;
(十一)主要設備安全可靠性分析及對策措施;
(十二)自控聯鎖方案安全可靠性分析及對策措施;
(十三)采取的安全、消防、應急對策措施。
第五條 省應急管理廳危化處受理企業首次使用化工工藝論證申請后,應于2個工作日內將論證資料轉送省應科院。省應科院須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論證資料的初步審核工作。經審核認定企業申報的化工工藝不屬于國內首次應用的,應退回材料并出具書面說明,省應急管理廳危化處于5個工作日內正式函告申請單位。對初審確屬首次使用化工工藝的,省應科院應在15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完成安全可靠性論證(因現場核查發現的問題及申請資料修改所需時間不計入上述期限),并將專家論證意見以書面形式呈報省應急管理廳危化處。
第六條 安全可靠性論證通過專家論證會的形式組織實施。專家組成員須不少于5名,且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涵蓋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及安全等方面專家;
(二)優先選擇在產品開發、工藝設計和產業化、安全生產領域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和實踐經驗的專家;
(三)列入省級及以上專家庫范圍(反應安全風險評估除外);
(四)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任何違法違紀不良記錄;
(五)與所論證工藝涉及的相關單位無任何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
對于需要核實文件資料實質性內容的,須抽取不少于兩名專家進行現場核查。
第七條 專家論證應當提出明確的論證意見,論證結論分為“通過”與“不通過”兩種情形。對論證不予通過的,相關企業可在補充完善材料后,重新提出論證申請。
第八條 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通過安全可靠性論證:
(一)工藝路線不符合國家或本省產業政策規定,或采用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落后工藝設備的;
(二)按規定應當進行但未開展小試、中試或工業化試驗的;
(三)所提交材料無法充分證明工藝安全性與可靠性的;
(四)存在隱瞞關鍵信息或提供虛假文件、資料等行為的;
(五)其他不符合安全可靠性論證要求的情形。
第九條 專家論證意見經省應急管理廳危化處研究、分管廳領導審核后,在5個工作日內向企業及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函告相關結論。
第十條 企業須對所提交論證資料的真實性全權負責,并積極配合開展現場核查工作。
專家組成員嚴禁索取或收受企業等關聯單位的財物,不得謀取任何其他不正當利益;應嚴格遵守保密規定,簽訂保密協議及利益回避承諾書,自覺履行相關義務。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6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1.江西省國內首次使用化工工藝安全可靠性論證申請書
2.江西省國內首次使用化工工藝安全可靠性論證報告編制提綱

